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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空壳”合作社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永强13
    2017-06-02 14:56:50   转载

    以合作社为纽带的“合作社 农民”“公司 合作社 农民”,已成为新型经营主体。然而,一些地方的合作社鱼龙混杂,有的只是徒有其名,有的只为获得国家的专项补贴,无法做到与农民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,形成发展合力。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,还需不断完善经营组织形式。

    这正是:

    空壳虚设套补贴,

    农社离心力不协。

    风险共担利共享,

    驰骋市场步云阶。

    勾犇图杨立新文

    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7年06月02日 05 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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